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市区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实施办法》已于2006年11月10日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芜湖市市区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实 施 办 法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以下简称流浪乞讨病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和安徽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卫生厅转发民政部等国务院六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