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时性扣款规定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发布日期】
2006-11-29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时性扣款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时性扣款规定》已经2006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文涛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时性扣款规定
第一条
根据《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规定怀孕后的暂时性扣款管理行为,适用本规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