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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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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州政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12-04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
 

鄂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倡导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建设现代文明城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禁”改“限”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主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主城区,是指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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