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 鄂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倡导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建设现代文明城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禁”改“限”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主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主城区,是指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