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用人单位欠薪预警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用人单位欠薪预警试行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5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南通市用人单位欠薪预警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工资分配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欠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不按时足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