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规章立项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政府规章立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 合肥市政府规章立项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规章立项工作,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合肥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0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规章(包括制定、修订)的立项工作。 第三条 市政府法制办在拟定下一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立法建议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