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12-06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特别声明
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经允许转载的,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作者所有。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