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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规章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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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6〕83号
【发布日期】 2006-12-02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规章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政府规章评估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二日

合肥市政府规章评估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规章评估工作,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量,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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