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鼓励旅游业参与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06〕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鼓励旅游业参与招商引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黄山市鼓励旅游业参与招商引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我市旅游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宽我市招商引资渠道,发挥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在招商引资中的桥梁作用, 鼓励和调动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旅游企业是指:我市各类旅行社、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以下同)旅游饭店、各景区(点)经营管理机构;旅游从业人员是指:我市各旅行社、导游公司、景区(点)的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