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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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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财行[2006]1896号
【发布日期】 2006-12-01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财行[2006]1896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省级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海南省省级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

 

海南省省级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级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涉外财务制度,结合我省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专项补助经费是指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补助资金。其补助范围是:为实施列入省级引智计划项目所需的人才专家经费(以下简称“专家经费”)、引进人才事业费、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经费;列入国家引智资助计划项目的配套资金。

  省级引智项目计划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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