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嘉兴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排污、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等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