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因国家建设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原则 (一)解决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问题,遵循“既要解决生活困难,又要兼顾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的承受能力;既要统一补助办法,又要兼顾不同时期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实施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二、实施范围 (二)自《关于颁布〈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