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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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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14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公告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已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6月8日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0日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2月14日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减少交通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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