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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与三区补助支出和上解支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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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益政办发〔2007〕10号
【发布日期】 2007-06-29
【实施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与三区补助支出和上解支出的通知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益发(2006)14号、益委纪(2007)9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与资阳区、赫山区、益阳高新区补助支出和上解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因企业异地搬迁影响的区级收入部分,以2003年-2005年三年平均数为基数,保证原属地的既得利益,增量部分按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收入目标增幅计算,三年内由益阳高新区和原属地五五分成,并纳入基数,三年后增量不再分成,单项结算。
  (二)不因市、区收入范围的改变而调整市、区两级“两税”返还基数和“上划两税”的实际完成数。原财政体制确定的市与三区上解和补助原则不变。
  二、划转基数
  (一)财力划转基数
  1、益阳高新区对市增加财力划转上解基数965万元。其中:从资阳区划入益阳高新区收入基数352万元,从赫山区划入益阳高新区收入基数613万元。
  2、市对资阳区增加财力划转补助基数443万元。其中:从资阳区划入益阳高新区收入基数352万元,从资阳区划入赫山区收入基数91万元。
  3、市对赫山区增加财力划转补助基数522万元。其中:从资阳区划入赫山区收入基数91万元,从赫山区划入益阳高新区收入基数613万元。
  (二)2007年-2009年增量分成财力补助数
  1、2007年,益阳高新区增加增量分成上解96万元,资阳区增加增量分成补助44万元,赫山区增加增量分成补助52万元。
  2、2008年-2009年,按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收入目标增幅计算增量分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010年起不再计算增量分成上解和补助。
  三、调整益阳高新区国库资金划解比例
  因收入范围调整后,益阳高新区的上解支出基数大幅增加,根据益阳高新区地方收入、上解支出和市对益阳高新区的补助数三项因素计算,益阳高新区区级收入入库时,划解市国库资金的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
  四、财税目标考核任务的调整
  2007年的目标任务划转数,以2005年划转单位的财政总收入为基数,按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07年递增20%的增长比例计算确定,2008年起不再调整目标考核任务。2007年,赫山区目标任务减少1792万元,资阳区目标任务减少678万元。
  五、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实际入库情况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财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益政发(2007)12号)不符的,于9月30日前调库。此后,因扁平化管理和一体化核算而引起的市、区两级收入级次变化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因企业搬迁引起的收入级次变化一般不再进行基数划转。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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