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我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穗府[1999]41号)的规定,我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已开始。请应参加考核的企业按照年度考核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考核材料于2007年3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报送至各主管部门,以便主管部门对企业考核材料审查后进行汇总报我局。 应参加年度考核的企业:2005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年度考核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考核表》文字版,填报企业需盖公章; 二、《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考核表》电子数据;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通过上一年度工商年检)复印件;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原件; 五、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六、其它说明材料; 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正本已到期的,需同时提供正本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请各有关企业速与主管部门联系,准时参加年度考核。企业的考核材料请报送各主管部门。我局只接受各主管部门报送的汇总材料,不接受单个企业的材料。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七年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