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镇江市公民无偿献血应急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7年镇江市公民无偿献血应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七日 2007年镇江市公民无偿献血应急方案 为保证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迅速、充分、有效、安全地满足临床紧急用血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07年全市无偿献血应急方案。 一、组织管理 1.镇江市公民义务献血领导小组负责公民无偿献血应急方案的制定,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2.市献血办具体负责无偿献血应急方案的组织、实施。 3.全市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积极配合市献血办,按要求完成动员和应急献血任务。 二、工作方法 1.2007年起,下发无偿献血应急任务分配表(见附件),不再下发无偿献血计划表。 2.各单位要成立无偿献血队伍,对单位健康适龄的职工按血型进行登记管理。 3.市献血办根据临床用血情况,以所需血型通知各单位组织相应血型的人员参加无偿献血。 4.各单位应急任务的落实,由市献血办根据临床用血情况和市中心血站库存情况与相关单位联系。 5.应急动员主要集中在冬夏两季街头无偿献血人数减少和突发事故导致临床抢救用血骤增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深入普及无偿献血的科学知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和支持无偿献血的宣传。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江苏省献血条例》,要通过社会公益性的宣传,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无偿献血是每个健康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救死扶伤的友好善举,从而增强公民对无偿献血的责任感和光荣感。驻镇部队和高等院校应积极同市献血办联系献血工作,为促进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2.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依法开展献血工作。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做好组织、协调,落实无偿献血应急方案,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区域、本单位健康适龄公民踊跃参加无偿献血,党(团)员和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确保本区域、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3.继续实施互助保证金制度,落实好有关政策规定 《江苏省献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临床用血时,本人和其配偶、父母及子女均未献血的,应当交纳与其医疗临床用血费用等量的用血互助保证金。”已交纳用血互助保证金,需要返还的公民,应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及子女自交纳用血互助保证金之日起1年内,符合献血条件者在本省无偿献血的,献血机构应当在其献血后10日内返还相应的用血互助保证金。逾期未无偿献血的,用血互助保证金用于献血的宣传、科研和管理”。已交纳用血互助保证金,符合返还条件的公民,自交纳互助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办理返还手续,逾期未返还的,用血互助保证金用于献血的宣传、科研和管理。《江苏省献血条例》及《镇江市公民义务献血暂行办法》规定:献血者的献血当日和次日可安排休息,不影响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 附件:2007年镇江市无偿献血应急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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