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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08
【实施日期】 2007-0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工作,提高=项目结题率,增强软科学研究的时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要求,认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及时进行项目结题;超期未结题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软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采取总结结题、评审结题两种方式进行,以总结结题为主。总结结题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研究材料,经市科委审核确认后结题;评审结题由市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研究成果和研究工作进行会议评审或同行专家通信评审后结题。
  3、结题时,须按《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总结结题证书》或《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评审结题证书》要求填报3份结题证书,并提交3份书面研究成果报告、1份2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形式的决策建议书面材料和结题证书、研究成果报告、决策建议的电子文档等资料(Word格式)。
特此通知。

二ΟΟ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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