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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龙岩市新罗区适中环星电力公司电网上划省网后合溪等3家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商〔2007〕5号
【发布日期】 2007-01-08
【实施日期】 2007-0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龙岩市新罗区适中环星电力公司电网上划省网后合溪等3家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龙岩市物价局:
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龙岩市群鑫电力有限公司上省网电价的建议》(龙发改价[2006]119号)收悉。经研究,核定因电力体制改革上划省网的龙岩市群鑫电力有限公司适中二级、适中合溪、适中坂溪等3家水电站的含税上网电价为0.26元/千瓦时(6%增值税),本批复从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200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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