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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市县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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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7〕2号
【发布日期】 2007-01-08
【实施日期】 2007-0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市县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支农扶粮政策,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采取抗灾避灾措施,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粮食生产取得了面积、单产、总产“三增”的喜人成绩。为鼓励先进,推动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决定授予2006年度粮食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绍兴市、嘉兴市为“粮食生产先进市”荣誉称号;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瑞安市、海盐县、湖州市南浔区、诸暨市、上虞市、东阳市、金华市婺城区、江山市、温岭市、龙泉市为“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推动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市、县(市、区)的经验,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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