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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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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价行函〔2007〕1号
【发布日期】 2007-01-08
【实施日期】 2007-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陕人函(2006)17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577号)及国家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共4科)按60元/人科(含上缴人事部的考务费)收取报名考试费。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收取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到期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重新报批。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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