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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实现财政收入三年翻番和财政总收入迈入亿元行列的县(市、区)表彰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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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07〕1号
【发布日期】 2007-01-11
【实施日期】 2007-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实现财政收入三年翻番和财政总收入迈入亿元行列的县(市、区)表彰奖励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充分调动各地培植财源和壮大财政的积极性,财政实力明显增强,全省经济社会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06年财政总收入或地方财政收入三年翻番的德兴市等12个县(市、区)、对2006年财政总收入迈入亿元行列的月湖区等10个县(区)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每个受表彰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县(市、区)为榜样,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抢抓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机制,壮大经济实力,提升发展水平,做大做强财政“蛋糕”,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07年1月11日


  附件:2006年全省财政收入三年翻番和财政总收入迈入亿元行列的受表彰奖励的县(市、区)名单
  12006年财政总收入或地方财政收入三年翻番县(市、区)名单(共12个)
  德兴市、崇义县、月湖区、新建县、昌江区、广昌县、定南县、南康市、龙南县、安义县、永修县、婺源县。
  22006年财政总收入迈入亿元行列的县(区)名单(共10个)
  月湖区、珠山区、寻乌县、黎川县、广昌县、昌江区、金溪县、靖安县、安远县、铜鼓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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