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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恒通云鼎国际公寓物业服务单位更名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7〕17号
【发布日期】 2007-01-11
【实施日期】 2007-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恒通云鼎国际公寓物业服务单位更名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渝价〔2007〕17号


重庆恒通云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恒通云鼎国际公寓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申请》收悉。由于你公司内部股份转让,企业名称及法人代表已依法更名。现重庆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你公司对恒通云鼎国际公寓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经研究:同意变更后的重庆恒通云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原重庆恒通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恒通云鼎国际公寓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在法定的有效期内)。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2]618号文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渝价函[2005]133号文同时废止。


二00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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