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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省邮政局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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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7〕24号
【发布日期】
2007-01-12
【实施日期】
2007-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省邮政局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江苏省邮政局关于申请核准本部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函》(苏邮函[2006]40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1999]531号)精神,核准江苏省邮政局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270万元,超过上述标准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作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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