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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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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并环发[2007]2号
【发布日期】 2007-01-12
【实施日期】 2007-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并环发[2007]2号


各县(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07年全市环保工作计划经2007年元月11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2007年全市环保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七年元月十二日


2007年环保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市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以污染防治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增长,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思路,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 为龙头,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以绿色创建为载体,突出抓好“调结构、减总量、保水源、控扬尘、治尾气、强生态”六大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环境承载能力,为“十一五”期间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质量。二级以上环境空气质量天数市区达到267天;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新指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继续保持达到90%以上的较好水平;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2、着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市区大气、水体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容量总量较上年削减,其中烟粉尘3400吨,减少8.24%;二氧化硫2.78万吨,减少21%;工业废水290万吨,减少10%;化学需氧量1500吨,减少5%。
  3、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市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5.3万吨/日;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以上;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13%。
  三、工作任务
  1、以设立绿色高压线、关停淘汰、企业搬迁为重点,实施绿色转型工程,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1)设立绿色高压线,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认真执行“环评”、“三同时”及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绿色高压线”,抬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建立完善的技术评估体系,切实推进“绿色转型”。对市级以上各类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对各类建设项目,要全面贯彻“环境优先”的方针,按照《太原市发展绿色经济环境保护暂行规定》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对新建项目,坚持“三个不批”,即: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批,选址不合理的不批,不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的不批。对现有产业,实行“有保有限有关”,即:对绿色产业、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要“保”,鼓励其做大做强;对煤、焦、铁等初级产品和传统原材料工业,要“限”,限制其盲目扩张;对落后的生产能力和设施,要“关”,杜绝其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
  (2)加快清理整顿步伐,坚决实施末位淘汰制度
  抓住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对生产规模小、物耗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及其生产设施逐步实施淘汰。在全市范围内,对焦化、冶金、化工、造纸、电镀等行业和“厂中厂”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焦化行业要按照省市政府对焦化项目分类处置的要求,对拟保留的焦化项目中未完成环保设施建设的,限期6月底前完成环保设施的建设和验收,逾期未完成的要停产治理。古交市政府要积极落实气源替代项目 ,对承担古交市城市煤气供给的古交燎源经贸焦化厂红旗3改型焦炉、西山煤气化公司66-4型焦炉,限期10月底前完成关停;太原海天云煤焦有限公司小58型焦炉和古交市裕龙焦化有限公司3.8捣固型焦炉要在上年关停30%的基础上,年内再关停30%,确保在2008年底前全部关闭取缔。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规定,年内完成对古交市岚峰钢铁公司、汇通冶炼公司、盛源钢铁公司、嘉润冶炼公司及娄烦县继亨钢铁公司等5个企业8座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的关停淘汰。太钢要结合全厂清洁生产技术改造,6月底前对烧结厂1#、2#烧结机,炼铁厂1#、2#、3#高炉实施关停,10月底前对三钢厂6台18吨电炉实施关停。二电要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加快对“六期”两台30万机组调试运行的步伐,投运并网后关停一、二、三期4台5万机组及其配套4台220吨锅炉。
  (3)着力推进市中心区污染企业搬迁,严格限制重污染企业发展
  要结合全市“十一五”规划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对城市中心区周边水泥、焦化、化工、冶金、电力等污染严重企业集中的区域,积极实施异地搬迁、限制扩大生产规模或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逐步解决“工业围城”问题,积极推动太化的整体搬迁工作。启动对矿机、山化等企业的搬迁工作,通过对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和限制发展,从源头上削减市区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2、以限期治理为手段,以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为依托,实施总量控制工程,进一步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1)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制度
  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主要手段,全面推行建立在环境容量基础上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禁止无证和超量排污。以环境容量确定区域许可排污总量,将总量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区、各排污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市、区)和企业,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排污交易等措施,做到增产减污,否则不得核定新建项目的排污总量。
  (2)继续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完成一批重点企业的限期治理工程。
  以太钢、一电、二电、煤气化和清徐、古交、阳曲的焦化企业为重点,突出水、气、扬尘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年内完成14项重点治理工程。2月底前完成一电13#锅炉烟气脱硫工程;6月底前完成一电11#、15#锅炉烟气脱硫工程,煤气化二焦化焦炉、脱硫、生化系统污染治理优化工程; 9月底前完成二电7#机组锅炉电除尘器改造工程、二电外围煤场封闭工程、煤气化矸石电厂锅炉烟气脱硫优化工程;10月底前完成太钢尖草坪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燃煤电厂等离子无油点火装置改造工程、太化南堰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容改造工程、重机铸钢厂烟尘治理工程以及清徐港元焦化厂、古交南海焦化厂、娄烦万光焦化厂焦炉废气除尘脱硫余热利用发电设施建设。上述工程完工后,可削减烟粉尘3000余吨、二氧化硫2.5万余吨。
  开工建设一批重点治理项目:太钢三钢90吨电炉改造工程、太钢焦炉煤气脱硫脱氰工程、太钢炼铁厂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煤气化焦化厂装煤出焦系统优化完善工程。
  (3)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一是全面完成煤炭、电力、焦化、水泥、化工、电镀等行业25个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引导非强制性企业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行ISO14001认证,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二是按照全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推广太钢、煤气化、狮头水泥的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实行废物资源循环,抓好屯兰、马兰等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程、太原钢城企业公司废酸回收项目、太钢干熄焦工程等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以煤炭、焦化、造纸、电镀等行业为重点,积极推动西山煤电前山煤矿、家盛纸业、晋机电镀厂等一批企业实现废水零排放。三是组织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4个工业园区开展环境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四是进一步提高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信息平台,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广泛实施煤矸石、冶炼废渣、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拓展废物综合利用的产业链。2007年,完成太原选煤厂矸石电厂粉煤灰制砖、太钢不锈钢超细粉工程、太钢粉煤灰一亿块标准砖生产线、太钢钢渣污染治理综合利用工程、西山水泥厂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等一批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3、以加快发展集中供热为主要手段,以调整燃料结构、机动车尾气防治为重点,实施蓝天工程,让全市人民呼吸上清洁的空气
  (1)大力发展集中供热
  市区新增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供热面积。一是二电厂六期工程(两台30万千瓦机组)全面投入运行,形成供热能力1000万平方米,要加快配套供热管网的建设,使其尽快发挥效益;二是完成河西调峰热源厂一期工程,实现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同时启动二期工程建设;三是对现有城南和东山热源厂进行扩网,新增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四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建设集中供热,晋源供热公司新增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实现扩网100万平方米以上;小店供热公司发挥现有热源厂的供热能力,实现扩网50万平方米。市区集中供热要编制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热源进行整合,新增热源优先解决市中心区供热,取代分散燃煤采暖锅炉。
  各县(市)要加快集中供热建设的步伐。清徐县完成集中供热热源厂一期工程和14座换热站建设, 新增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达到78.5%;娄烦县在去年已实施集中供热的基础上,扩网18万平方米,解决水库移民住宅小区供热,并在旧城改造中实施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 阳曲县建设城南供热站,同时对现有第二供热站锅炉进行改造,集中供热率达到80%;古交市在现有区域集中供热率80%的基础上,做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前期准备工作。
  (2)加快天然气替代煤气工程进度
  2007年,天然气替代煤气工程要以城北地区(北大街以北、汾河以东)为重点,置换10万户居民生活用煤气,置换出的城市煤气用于工业用户,解决燃煤污染问题。
  (3)整治燃煤设施,提升锅炉房管理水平
  在集中供热未普及前,加强对现有采暖锅炉管理和整治,大中型锅炉房推广市场化运营的管理模式,从燃料控制、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内外环境整治等工作入手,提升锅炉房整体管理水平,提高锅炉热效率和节能效果,进一步控制和减少燃煤污染。同时开展六吨及以上锅炉使用冲击水浴脱硫除尘器改造试点工作,提高除尘脱硫效率。
  (4)巩固和创建烟尘控制区
  市区居民用煤严禁使用原煤,必须使用型煤或清洁燃料。对现有烟尘控制区强化管理,确保烟尘控制区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同时结合城市建设的发展,新建烟尘控制区,使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8%以上。
  (5)规范洁净燃料生产企业,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通过制定政策,关小建大、整合资源、规范市场行为,组织有规模、有实力的洁净燃料生产企业,按照洁净燃料标准和要求规范生产,确保洁净燃料的质量和供应。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燃煤污染。
  (6)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
  一是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制度。新车销售必须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对全市机动车实行简易工况法环保定期年检,达标车辆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达标车辆依法限期治理,对未取得本年度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发放安检合格证,禁止无环保合格标志的尾气超标车辆在市区行驶。
  二是启动红外线遥感流动检测工作。由公安交警和环保部门组成路检工作组,在市区主干道和进入市区主要路口进行流动抽检,重点解决车辆冒黑烟的问题。
  三是加大对加油站的环保督查力度。质检部门定期对加油站的油质进行检测,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全年抽测加油站的数量不低于市区总量的30%。开展对加油站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的检查工作,从2007年开始,新改扩建的加油、加汽站必须按国家规定统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此前已建成投运未办理的,限期补办。
  四是加快出租、公交车辆更新改造步伐。按照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选定车型,对出租车进行更新。公交车改造以市区线路车辆为主,改造为使用煤层气和车用燃油双燃料,改造数量达到1000辆,并建设10-15个煤层气加汽站,有效解决公交车排气污染问题。
  4、以饮用水安全防治为重点,以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实施碧水工程,让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
  (1)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在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基础上,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办法和规划。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项目,按照规划对现有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源实施治理、改造、搬迁。
  --巩固汾河水库及其上游7.4公里引黄导流明渠两岸环境的成果,清理整顿娄烦县影响汾河水库的污染源,汾河水库周边现有的煤矿矿井水和选矿、小洗煤等行业的工业废水要通过治理,实现“零排放”。
  --娄烦县城污水厂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并制定中水回用规划,实现对汾河水库“零排放”。
  (2)全面贯彻落实《汾河条例》,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处理改造建设能力,逐步改善汾河水质
  --开工建设城南污水处理厂,完成经济区阳光污水净化厂工程、北郊污水厂干管管网改造系统工程,开展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前期工作。
  --按照国家调整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施杨家堡污水处理厂、殷家堡污水处理厂、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增加脱磷、脱氮工艺)。
  --对汾河水库出口至汾河二库主河道两侧3公里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进行进一步整治。
  --古交市在现有污水处理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镇城底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的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日;清徐县污水处理厂达标达产达效。
  --在近两年南沙河、北沙河等河道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未整治的九院沙河等河道进行整治。
  (3)加强对重点行业污水处理排放的监管,全方位提升城市污水预处理水平
  --对全市53家表面处理行业进行清理整顿。
  --继续开展对县级及20张床位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医疗废水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对市区非工业企业排放污水大户进行整治,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4)大力开展污水资源化工作,提高中水回用率
  要制定政策,通过价格和水资源分配机制,鼓励引导全社会实施污水资源化。逐步在规模以上新建住宅小区和宾馆、写字楼、办公楼等公共服务设实施中水回用。
  5、以扬尘控制、固废处置为重点,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让全市人民在良好的人居环境中生活
  (1)全面完成市区周边非法储煤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在2006年开展清理取缔非法储煤场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区周边非法储煤场的清理取缔任务。在晋源区、万柏林区和尖草坪区组织建设7个符合环保要求的大型储配煤场,对市区储煤实现规范化管理,彻底解决城乡结合地区储煤场滥设、无序漫延,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问题。
  (2)加强企业扬尘控制
  以重点企业煤场、料场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为重点,强化企业物料堆场的扬尘污染控制。新建的煤炭、水泥等建筑材料易产生粉尘的堆场,现有的大型煤场必须采用筒仓或全封闭等方式;现有大型料场必须建设挡风抑尘设施,并安装喷淋设备;小型堆场必须进行绿网覆盖或定期喷洒扬尘抑尘剂。同时,继续深化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厂区内外道路保洁工作,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企业扬尘污染。
  (3)继续加大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力度
  一是控制道路运输扬尘。组织开展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车辆的全封闭改造工作;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破损路面的维护,特别是对大型运输车辆经常通过的城市周边道路及时进行修补,避免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二是控制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组织开展“文明环保工地”创建活动,制定标准,严格考核,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拆除现场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大道路保洁扬尘控制力度。机械化清扫面积由200万平方米扩大到600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以上;道路冲洗面积由100万平方米扩大到400万平方米,道路冲洗率提高到20%;道路保洁频次增加到每日3次,确保市区主要街道全天候保洁。同时扩大道路保洁范围,对大同路、窊流路、外环路等11条扬尘污染严重的道路,开展清扫洒水抑尘工作。
  (4)建设运煤专用通道
  为解决西山地区汽车运煤毁损道路并给市区带来严重扬尘污染的问题,一是投资1.95亿元,年内开工建设西山官地矿至一电厂的10公里的地下运煤通道,运输能力达300万吨/年,每年可减少由于装卸、运煤产生的煤粉尘2175吨;二是投资3.6亿元,开工建设省道304太原段罗城-柴村煤炭集疏运公路的37公里专门运煤通道,由西山连接并辐射一电、二电等用煤大户。通道建成后,西山地区的运煤汽车将不再进入市区,可有效减轻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和市区煤尘污染,并将极大地缓解区交通压力。
  (5)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规范处置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力度,提高固废的处置利用率。以西山、一电厂、二电厂、太钢、煤气化等固废产生大户为重点,按照《固废法》和国家有关固废贮存、处置的规范要求,强化对煤矸石、粉煤灰、炉渣、钢渣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的监督,临时固废贮存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二次污染,永久性固废处置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选址建设,使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
  6、以生态林业建设、矿山生态恢复为重点,实施造林绿化工程,让全市人民享有更多的青山绿地
  --继续实施市区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实施环城高速公路林带提档增绿工程。新增绿化覆盖面积200公顷,年内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13%,森林覆盖率达到14%。
  --完成太原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为全市生态建设提供科学的管理依据。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和经济区划的要求,加大生态保护执法力度,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建设项目。
  --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环境监管。开展矿山企业秩序整顿工作,重点加强对尖草坪区、万柏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阳曲县采石企业的规范,严格控制矿山企业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实施煤炭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管理。按照省政府有关煤炭可持续发展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太原市矿山生态治理规划,全面推进矿山企业生态恢复方案编制和落实工作,实施矿山生态灾害治理,控制生态恶化趋势。
  --着力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现状。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基础建设,保护农村饮水水源。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年内完成10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建设。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年内建成10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进一步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和力度,年内建成10000个沼气池。
  7、以危险废物处置场建设、辐射环境监管为重点,实施环境安全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1)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和处置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二是全面开展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及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不同类别、不同特性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处理处置;三是继续强化对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在对市区152家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基础上,开展对小诊所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四是年内开工建设太原危险废物处置场,为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确保城市环境安全。
  (2)加强辐射环境管理
  加强对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电磁辐射的日常监督管理,年内举办2次放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业务培训班,开展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放射源做到物帐相符,购入、退役、转移和废源处置有据可查,手续完善,对所有废源及时送贮,消除隐患;继续开展辐射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对在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开展例行监测,确保辐射安全。
  (3)完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环境应急启动、协调联动和快速处理机制,严格执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对环境突发事件要依法、科学、有效处置。2007年,要以化工行业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8、以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实施绿色创建工程,构建绿色新太原
  在2006年开展的八大创建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绿色创建活动,扩大到社会各个层面,典型引路,推动全市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1)创建娄烦生态环保第一县
  娄烦县要按照生态立县的战略目标,建设山西生态环保第一县,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全省一流,八年全省第一。
  (2)创建环保模范县(市、区)
  制定环保模范县(市、区)标准,在全省率先开展创建环保模范县(市、区)工作,年内全市建成1-2个环保模范县(市、区)。
  (3)创建10个环保模范企业
  在全市环保重点企业中,以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促进企业守法,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创建10个环保模范企业。
  (4)创建10个生态文明村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开展包括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生活垃圾处理、发展农村沼气、村容村貌改善等内容的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在全市创建10个省级生态文明村。
  (5)创建9平方公里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依托集中供热,2007年再创建9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中小店区2平方公里,其它五个城区和高新区、经济区分别为1平方公里,使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32平方公里。
  (6)创建30个文明环保建筑工地
  加大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开展文明环保建筑工地的创建活动,严格考核评比,年内建成30个文明环保建筑工地。
  (7)创建10个环保型煤焦发运站
  在2006年建成10个环保型煤焦发运站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煤焦发运站环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煤焦发运站的操作规程,剩余的10个煤焦发运站全部建成环保型煤焦发运站,全面完成市区内煤焦发运站的综合整治工作。
  (8)创建10个绿色宾馆
  在全市三星级以上的大型宾馆建立实施绿色服务业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污水、油烟、噪声达标不超量排放,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具,创建10个绿色宾馆。
  (9)创建10条环保模范街道
  以道路保洁、绿化美化、两侧单位环保达标为重要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在全市主要街道中创建10条环保模范街道。
  (10)创建10条绿色公交线
  在市区的公交路线中选择一批环保车型、油质达标、尾气污染小的公交路线,创建10条绿色公交线。
  四、保障措施
  1、创新环保组织领导和考核机制
  (1)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以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为主要成员,市政府要定期召开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听取汇报,分析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研究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
  (2)实施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县(市、区)的县(市、区)长、三个管委会的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环保工作任务是“一把手”工程。要把全年的环保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定期对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公布一次环保目标进展完成情况。把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作为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任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3)严格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处分办法》,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对决策失误、项目审批不严、监管不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领导干部;对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未能完成环保目标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对那些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失的企业;对那些放任、包疪、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不解决或处理不当的环境执法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查处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要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2、创新环境监管机制
  (1)完善地方环境法规标准体系。要结合环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地方环保立法工作步伐,适时出台针对性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年内在市人大的组织下完成《太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工作,着手开展《太原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制订工作,市政府以行规章颁布《太原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太原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力争颁布《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太原市采石企业环境管理办法》等规章。
  (2)健全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和污染物排放公报制度。从2007年开始,逐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污水处理水质等环境质量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环保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点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公开污染源环境信息,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氛围。对涉及公众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鼓励检举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探索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3)实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根据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达标达量等情况,实行绿色、黄色、红色三个等级的动态挂牌管理。即:企业模范地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管理严格,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挂绿牌予以嘉奖;企业环境管理混乱,屡次出现污染物超标超量排放或未按限期完成治理任务,挂黄牌予以警告;企业污染物排放多次严重超标,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和事件,挂红牌实行停产治理。
  (4)构建部门综合治污联动体系。实施停贷治污、停运治污、停电治污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产品实施铁路限运的通知》、《山西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供电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在依法给予制裁的同时,银行不予贷款,铁路部门限运产品,供电部门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
  (5)实行环保重点工程奖惩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对全市重点环保工程治理完成情况建立奖惩激励制度,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进行奖励,对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进行经济处罚。建立重点治理项目保证金制度,在有关部门审批、监管的基础上,实行重点治理项目保证金制度,确保证重点项目治理进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3、增强监管能力,提高依法保护环境的水平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按照监测装备现代化、监测技术科学化、监测队伍专业化和数据传输网络化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做到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突发事件,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继续完善网络建设、远程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提高污染源监控的科学化、信息化、自动化水平。阳曲县、娄烦县两县县城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从2007年元月开始启用,年内建成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系统并投入运行。
  (2)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环境执法监察能力。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建设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年内全市十县(市、区)力争8-9个环境监察大队达到二级标准化建设标准。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持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以深入开展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为重点,用严厉的执法手段,严查重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用司法程序解决环境违法案件的力度,查处一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及其责任人。强化12369环保热线的规范化运行工作,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举报,提高满意率,降低投诉率,并建立举报案件定期分析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难点、热点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全年征收排污费达到2.25亿元。
  (3)加大环保科研力度,提高环境科技支撑能力。成立环境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建立专家参谋与咨询机制,对重大环保经济技术政策、重要环保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大气、水污染、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内容进行科研攻关,完成《太原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等一批科研课题,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推动环保科技示范和成果推广转化,对于适合我市的先进的环保实用技术,优先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对环保产业的投入,培育环保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4)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环境伦理和环保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环境忧患意识和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继续深化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意识。要继续将环境保护作为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加企业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强化舆论宣传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益宣传重要内容和任务,在太原电视台恢复《关注环保》栏目,太原日报开设“绿色太原”专栏。不定期举办环保新闻发布会,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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