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12
【实施日期】 2007-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各区、县(市)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各驾培机构:
  根据《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向培训机构和学员推荐使用”的规定,杭州市交通局会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学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现将《学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和个人遵照执行,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学员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乙方自愿到甲方培训机构培训(学习)   型机动车驾驶技能,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增加培训透明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对乙方参加培训所提供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作出警告、停训、直至责令退学处理(责令退学者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4、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对乙方进行培训;并为乙方提供合格的教练员、培训车辆和培训场地等;
5、乙方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甲方应为其办理《培训记录》签单、申请考试等事项;
6、甲方有义务提醒和建议乙方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以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
7、甲方应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      收取培训费用,并开具发票;
8、如乙方考试科目仍有不合格需继续培训的,甲方可按规定合理收取继续培训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有选择培训时间和教练员的权利;
2、乙方有权对甲方不按教学大纲、学时进行培训的行为进行投诉;
3、乙方有权对教练员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等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4、对甲方承诺不兑现或有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
5、乙方在培训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6、乙方应遵守预约上车训练时间;
7、乙方应及时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8、乙方在教练员不在场时,擅自驾驶教练车辆所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失效的责任;
10、培训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要求变更所学车型,原有培训费经测算后多还少补。
11、乙方提出退学,按以下办法处理:
(1)合同生效至办理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未上车练习)时,扣除理科、制证、考务费等,其他余款退还。
(2)合同生效至上车训练后,扣除上款所列费用及已上车训练产生的费用之后余款退还。
三、违约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起生效。
本合同按国家法规必须解除的按法规办理;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署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即可终止;乙方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各科目学习、考试而过期的,本合同自动终止,所涉及费用一律不退。
以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杭州市交通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