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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法律监督书的决定》的决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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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
【发布日期】
2007-01-14
【实施日期】
2007-0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法律监督书的决定》的决定
(2007年1月14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9月11日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法律监督书的决定》自即日起废止。(R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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