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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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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15
【实施日期】 2007-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加大清欠查处力度,完善投诉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建筑工地要按规定设置“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发放牌”,并公示工资发放的监控制度和投诉方式。
  二、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农民工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工资纠纷问题,坚决打击通过非法渠道和过激的追讨工资行为,对于非法聚众闹事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发生纠纷的,可通过以下途径投诉:
  (一)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有纠纷的,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5505386;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5665303,地址:建政路21号
  (二)工程款被拖欠或有纠纷的,可向市清欠办(设在市建设委员会)或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投诉。市清欠办电话:5521504 地址: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旁);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电话:5623105,地址:民主路北二里9号
  (三)属各县、城区和开发区监管的项目有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有纠纷的,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特此通告
南宁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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