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15日 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事业单位转换机制,增强活力,加快我市跨越式发展步伐,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巢湖实际,现就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全面推进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逐步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勇于创新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市场化为取向,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努力探索各具特色的转企改制的形式、途径和方法。 (二)坚持转企与改制同步的原则。要积极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凡能够退出的要全部退出。对确需保留部分国有资本的,要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加强管理和监督。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切实理顺职工与单位的关系,完成职工身份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 (三)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在转企改制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及职工安置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转企改制方案要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转企改制工作要在职工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四)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的原则。要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成本筹措到位的先改、成本筹措有困难的后改”的要求,稳步推进。 三、转企改制的范围和主要形式 转企改制范围包括,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和上级明确要求转企改制的工程勘测设计、科研开发性事业单位。 转企改制的主要形式: (一)先售后股。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依法评估后的存量资产,以净资产计价出售给单位职工。在职工购买存量资产的同时,鼓励职工自愿增资入股。允许社会法人、自然人作增量投入。对净资产额较大,职工难以一次性认购的,可采取分期付款和买、租、股结合的办法。对本单位职工不能全额认购的,允许出售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 (二)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或在主管部门与兼并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法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实行整体式兼并,兼并重组既可在本系统内进行,也可跨系统进行。 (三)停业破产。对无力正常运转且难以实行重组的单位,采取先清算债权债务、分流安置人员,后申请停业注销的办法,实施自行解体。对亏损严重、债务沉重且无力清偿的单位,可参照企业破产办法进行破产清算。 除上述形式外,也可根据各自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的转企改制形式。 四、资产处置办法 (一)转企改制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含国有土地),由相关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管理。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享有授权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权益,并负责改制成本的支付。 (二)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转企改制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以及市财政、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转企改制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其中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报告应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转企改制单位在资产评估基准日之前形成的不良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后,可从净资产中核销。 (三)对转企改制单位权属不清的资产,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界定。 (四)转企改制单位的国有产权出售转让,按照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规定,经市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进入产权交易市场,采用拍卖、招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开信息,竞价转让。 (五)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可根据行业、事业类型和转企改制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分别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收储等方式。处置方案需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原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性质的,土地资产直接计入转企改制总资产;为划拨性质的,根据核准的土地价格,按有关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上交市财政。需要继续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可暂予保留,但保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对改变土地用途(主要指非经营性土地改为商业、娱乐、旅游、商品房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运作,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处置。 (六)转企改制单位产权出售转让或折股的价格,以评估的净资产作为出售底价或折股数额。如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可给予10%的优惠。 (七)转企改制后组建新体企业中的国有股权,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市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新体企业应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企业产权登记手续。 (八)转企改制后组建新体企业的,其原债务由新体企业继承。涉及银行贷款和财政周转金的,经相关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同意,办理换据过户手续,并签订相关还款协议。清算撤消单位的债务由其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处置方案,并报请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负责处置。 (九)转企改制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直国合流通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巢政办[2002]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人员安置办法 (一)转企改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原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离退休费不变,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今后养老金调整仍纳入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范围。 (二)截止2007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龄满20周年,或工龄满30周年的职工,转企改制时,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工龄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止。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按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执行,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并按企业办法增加养老金。 提前退休人员提前退休期间(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规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 (三)转企改制单位,从转企改制次月起,按照国家有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按企业基本养老金保险政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企改制前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后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皖政办[2004]5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没有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其他职工实行身份置换,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工龄每满1年发1个月工资(含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四)转企改制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办理医疗保险手续,补缴相关保险费用。已参加医疗和失业保险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的,应补缴所欠费用。 (五)转企改制时应妥善安置原单位职工,除职工提出自谋职业外,改制后组建的新体企业应尽可能多地给予安置,并依法与留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人员安置费用的提留与支付 转企改制单位在转企改制时应提留相应的人员安置费用,主要有: (一)离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按企业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离退休费的差额部分,按每人3万元标准一次性提留交社保经办机构。 (二)一次性提留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提前退休人员提前退休期间退休费和按规定由原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交社保经办机构。 (三)一次性提留经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身份置换人员经济补偿金。 (四)按有关规定需要提留的其他费用。 转企改制前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所有提留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转企改制前为财政差额或定额补助单位,提留费用中属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市财政按原标准支付。属单位承担的部分从单位净资产中支付;转企改制前为自收自支单位所有提留费用,从单位净资产中支付。对单位净资产支付提留费用不足部分,由授权进行资产经营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负责补齐。 七、工作步骤 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总体上分3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市直各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梳理、排队,提出改革单位名单,改革单位名单需经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实施转企改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订转企改制工作计划,对本部门、本单位人员、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地清理造册。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全体干部和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制定和审批方案阶段。按规定做好资产评估工作。在完成评估的基础上,转企改制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共同指导转企改制单位制定转企改制方案,各相关部门对转企改制单位处置职工劳动关系发生的各项提留费用进行确认。转企改制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须在本单位公示。转企改制方案经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请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三)实施方案阶段。方案审定后,涉及产权转让的,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转企改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按要求落实资产处置,妥善安置职工。受让方及时召开由全体投资者参加的转企改制职工大会,通过企业章程,选举产生法人治理机构;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销、资产权属变更、企业注册登记等手续。 八、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全市总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摆脱困境、增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认清改革的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动员各方面力量,全力推进转企改制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举措,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是继国企改革后,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关系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决定成立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指导转企改制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各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改革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班子,切实抓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既要坚定不移地积极推进,又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解决好热点和难点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改革方案的制定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问题,要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确保本系统、本单位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使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四)统筹协调,不断完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破除体制性障碍的一项重要工作,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转企改制的各项工作,密切注意各单位的改革动态,协调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对转企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关调整完善的意见。 (五)严肃纪律,严格实施。转企改制单位一经确定,就必须按进度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不得拖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批准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其他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执行本意见。 附件: 巢湖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宋国权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曹亚东 市政府秘书长 张业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德邦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 成 员:边建国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朝贵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丁家康 市政府国有资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 章淮龙 市财政局局长 张自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过仕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吕 虎 市审计局局长 戴祥业 市房产局局长 孙福来 市国信投资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德邦同志兼任,由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抽调专人组成,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市编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