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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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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7〕2号
【发布日期】 2007-01-15
【实施日期】 2007-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为建设好长沙市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4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天心区太平街两厢、解放西路与福临街东北角范围内涉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8701.62平方米,具体界址坐标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20060563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要依照法定程序,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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