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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上海市农场管理局海丰社区海丰居委会等4个居委会为上海市一级居委会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基发〔2007〕1号
【发布日期】 2007-01-15
【实施日期】 2007-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上海市农场管理局海丰社区海丰居委会等4个居委会为上海市一级居委会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7〕1号


上海市农场管理局:
  你局社区[2006]21号文收悉。经验收,你局申报的海丰社区海丰居委会,新海地区社区红星居委会、新海居委会,东平地区社区前哨新村居委会达到上海市一级居委会标准,同意为上海市一级居委会。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提高社区建设水平。
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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