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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教职成〔2007〕4号
【发布日期】 2007-01-15
【实施日期】 2007-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教职成〔2007〕4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和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是中央财政支持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06-200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6)33号)的要求,现就2007年度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申报
  1、各有关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07年度培训专业目录》(见附件1),并结合各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上报拟参加培训的专业和人员,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推荐表》(见附件2)。
  2、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推荐人选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原则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时间不少于5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各校必须于2007年1月22日之前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推荐表》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一式两份)。
  4、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限报两人,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每校可报一人。省教育厅根据各学校上报的材料,结合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确定报送教育部的具体名单。最终参加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具体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公布。
  二、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1、申报程序
  (1)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在校生规模和实际需要,填写《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2007年度经费申请表》(见附件3),申报资助专业和经费使用方案。
  (2)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各校的教师配备情况,确定各校经费资助额度。
  2、申报要求
  (1)各校申报经费额度,按照如下档次区间进行:
  在校生规模为1000人以下的,可申报经费不超过1万元;
  在校生规模为1000~2000人的,可申报经费不超过3万元;
  在校生规模为2000~3000人的,可申报经费不超过4万元;
  在校生规模为3000人以上的,可申报经费不超过5万元。
  (2)资助专业应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或特色专业。
  (3)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认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2007年度经费申请表》(附件5),并详细制定经费使用方案,于2007年1月22日之前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一式两份)。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报送名单一经审核确定后必须按名单参加培训。
  上述需报送的材料,除以纸质形式按要求份数上报外,同时须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报送地址为: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系人:路剑威
  电话:0898-66782542  传真:0898-66758461
  电子信箱:jerryhanchao@sohu.com
  本文件所有文字资料及表格可在省教育厅网页http://edu.hainan.gov.cn浏览下载。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07年度培训专业目录.doc
  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推荐表.doc
  附件3: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2007年度经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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