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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上海市农场管理局新海地区社区长征居委会、东平地区社区第二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基发〔2007〕3号
【发布日期】 2007-01-15
【实施日期】 2007-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上海市农场管理局新海地区社区长征居委会、东平地区社区第二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7〕3号


上海市农场管理局:
  你局社区[2006]21号文收悉。经验收,你局申报的新海地区社区长征居委会、东平地区社区第二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标准,同意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不断提升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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