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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埇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16
【实施日期】 2007-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埇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埇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提高埇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埇政秘(2006)1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8元提高至170元,从2006年11月起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低保家庭生活不受影响。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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