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农村卫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7〕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省农村卫生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农村卫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方略(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宋攻文(省政府副秘书长) 严朝君(省卫生厅副厅长) 冯 鸣(省发展与改革厅副厅长) 刘平治(省财政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严朝君(兼);工作人员:陈汉平(省卫生厅)、戚弘超(省发展与改革厅)、姚志伟(省财政厅)。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