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控制的通知 并环发[2007]3号 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三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 元月11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确定了我市今年的环保目标和任务。为了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着力解决由于我市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在气象条件较差的情况下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通知如下: 一、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增加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必要时实施蹲点监控,重点查处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使用燃料不合格、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二、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三区管委会环保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燃煤设施的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加强对燃煤锅炉是否使用合格的动力洗煤,型煤专用锅炉是否使用合格的型煤,煤场、渣场是否覆盖,脱硫除尘设施能否正常运转、达标排放等方面检查。 三、各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三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要突出在早晚气象条件差的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及时严肃查处,对屡查不改的排污单位要严查重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曝光。 四、各排污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排污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有条件的单位在确保正常生产和采暖的条件下,力争限产减排。 五、社会各界、广大市民要增强维权意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并配合环保部门积极查处。 六、各部门要加强特殊气象条件下的污染控制,及时分析气象与环境变化的原因,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七年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