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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等院校中小学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17
【实施日期】 2007-0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等院校中小学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委所属单位:

  在学校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是大、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育教学和生活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和装备。随着本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系统拥有特种设备数量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和教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平安校园,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教育部等10部局签署的第23号部长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最近国务院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大、中、小学校及市教委所属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学习贯彻力度,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二、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可参照附件1、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足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制定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并做好定期检验工作,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督促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严禁使用非法制造、安装、改造的特种设备,坚决杜绝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现象。

  三、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摸清本单位、本部门的特种设备数量、种类和安全状况,并建立台账数据库,做到有案可查。2007年3月15日前,各高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教委所属单位按基本情况汇总表内容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4),并将汇总表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教委。

  四、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主动为本地区教育系统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服务、指导和帮助,并定期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教育系统特点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高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委所属单位要及时掌握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定期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对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协管员的监察、巡查工作要给予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校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

  1.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

  2. 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3. 上海市高校在用特种设备基本情况汇总表

  4. 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教委所属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单位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职责: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检查。

  二、具体要求:

  1.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 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的汇报,研究防范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工作,及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4. 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保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 负责做好每月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 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备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8.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质监局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9. 本年度内,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各签约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

 

  本单位现有各类特种设备  台件,其中:锅炉   台,压力容器   台,压力管道:   米,气瓶   只,起重机械    台,电梯    台,厂(场)内机动车辆   台,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本单位向(单位)         承诺: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配备专(兼)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在检验周期内的特种设备,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四、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取得国家统一制式的作业证书。

  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立即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以上是我单位对安全使用特种设备法规、规定承诺,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3:上海市高校在用特种设备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  附件4: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教委所属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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