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预收普通高中2007年春季教学用书书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洪教基字[2007]5号
【发布日期】 2007-01-17
【实施日期】 2007-0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预收普通高中2007年春季教学用书书费的通知
洪教基字[2007]5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根据省教育厅普通高中2007年春季教学用书目录的要求,现公布我市普通高中2007年春季教学用书预收书费最高标准(见附件),希望全市普通高(完)中于2007年元月20日前严格按我局公布的最高预收标准预收书费,并限在2007年5月31日前对预收书费按实结算,张榜公布,多退少补。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
 
  附件:
 
南昌市普通高中二〇〇七年春季教学用书预收书费最高标准

 
高一年级
    市属:205元(含读书活动用书、2007年高一会考标准)
    城镇:205元(同上)
    农村:200元(含2007年高一会考标准)
高二年级
  (一)文科
    市属:190元(含读书活动用书、2007年高二会考标准)
    城镇:190元(同上)
    农村:185元(含2007年高二会考标准)
(二)理科
    市属:170元(含读书活动用书、2007年高二会考标准)
    城镇:170元(同上)
    农村:165元(含2007年高二会考标准)
高中三年级
    市属:20元
    城镇:20元
    农村:20元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