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古城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双困”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登记工作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17
【实施日期】 2007-01-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古城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双困”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登记工作的公告
 
 
  丽江市古城区廉租住房首期建设工程即将竣工,为了切实解决好我市古城区城镇“双困”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符合条件的“双困”家庭在春节前入住廉租住房,现将我市首批廉租住房申请审批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古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并已经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家庭成员均具有古城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三)家庭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必须在2人以上,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范围及方法
  申请范围为古城区的“双困”家庭。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持民政部门发放的《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向所在辖区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领取《丽江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申请;
  (二)古城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四)家庭成员的户口本(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五)现居住地社区或单位开具的家庭居住情况证明(原件),以及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等;
  (六)其他有关证件,如伤残证等(查对原件后收复印件)。
  四、申请受理时间
  2007年1月18日—25日。
  五、申请登记地点
  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
丽江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