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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2007年度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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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7]24号
【发布日期】 2007-01-18
【实施日期】 2007-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2007年度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川价发[2007]24号



各市、州物价局、交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发改电(2007)11号>精神,为切实减轻旅客负担,特别是我省农民工等低收入旅客负担,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我省春运期间,属于政府定价的道路旅客运输和农村客运票价暂不实行上浮,其它运价仍按川价发(2005)2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地物价、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政策。各地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认真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处理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交通部门应认真做好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工作,科学安排运力,增强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

200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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