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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万盛客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7〕37号
【发布日期】 2007-01-18
【实施日期】 2007-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万盛客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的批复
渝价〔2007〕37号
 
 
万盛区物价局、交通局:
  万盛区物价局、交通局《关于重庆万盛客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客运站收费标准的请示》(万盛价文[2007]1号)收悉。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为提高客运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旅客和承运人,万盛区客运中心于2004建设,2006年11月建成,以经市有关部门批准为二级汽车客运站。根据《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渝价[2005]275号)及渝价[2005]29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万盛区客运中心按二级站A等收费标准收取。新标准于2007年1月20日起执行。你站应持本文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对客运站的所有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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