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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委关于本市统一组团参加2007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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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旅〔2007〕9号
【发布日期】 2007-01-18
【实施日期】 2007-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旅游委关于本市统一组团参加2007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旅〔2007〕9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上海航空公司,锦江、东湖、衡山集团: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国内旅游业的发展,由国家旅游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07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将于2007年4月20日至22日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
  本届国内旅游交易会将继续为国内从事旅游业的国际国内旅行社、酒店及酒店管理集团、航空公司、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村)、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运动休闲娱乐场所、旅游商品设计机构、生产销售厂商及旅游院校(系)、旅游培训机构等其它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机会。
  2007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举办时间为:4月20日—22日。4月20日(周五)为专业洽谈日,4月21日(周六)为专业洽谈日及公众参观日,4月22日(周日)为公众参观日。
  举办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国际博览中心
  现将本市统一组团参加2007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
  各集团负责组织所属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
  航空公司直接报名、交费。
  此外,认购展台5只(含)以上,并需特殊布展的单位(特殊布展费用自理),在与相关区县、集团事先沟通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市旅游协会国内旅行社分会报名参展,以便及时协调设计展台。各特殊布展单位展台设计需符合上海整体展台设计风格。
  旅游教育展区和中国优秀旅游纪念品、工艺品评比报名及参展工作另行通知。
  二、展台规格、标准及费用:
  为展示上海都市旅游的整体形象,本市参展的所有旅游展台将由市旅游委统一布展,展台规格及标准待设计方案确定后另行通知。
  展位费:3850元/个;一个展位可免费办理4个参展证,每个展台1本会刊信息。
  参展单位购买额外参展证价格为:400元人民币/证。
  (无展台参展单位需购买参展证)。
  三、展台认购、正式代表报名及交费日期:
  1、报名时间:
  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集团、各有关航空公司按要求填妥报名参展回执(附1)、正式代表回执(附2)、会刊刊登信息回执(附3)后于2007年2月28日前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交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交费地点:
  我委委托上海市旅游协会国内旅行社分会承担此项工作。
  地点:金陵东路2号507室
  邮编:200002
  电话:63391559
  传真:63391560
  联系人:李佩钰、俞芝芳
  户名:上海市旅游协会国内旅行社分会
  开户银行:022579—工行黄浦支行藏分
  帐号:1001257909014415819
  E-mail:lxshxiehui@yahoo.com.cn jtlu@lyw.shanghai.gov.cn
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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