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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长岭分公司微球催化剂装置配套生产技术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卫函[2007]4号
【发布日期】 2007-01-18
【实施日期】 2007-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长岭分公司微球催化剂装置配套生产技术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长岭分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收悉。经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由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编制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长岭分公司微球催化剂装置配套生产技术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报告编号:LYP-2006020)进行审核,准予你公司微球催化剂装置配套生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立项建设。
  对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预评价报告书的建议和专家评审意见认真研究,加以改进。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须报我厅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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