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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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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财税[2007]5号
【发布日期】
2007-01-19
【实施日期】
2007-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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