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财税[2007]5号
【发布日期】 2007-01-19
【实施日期】 2007-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一月十九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