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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中小企业局、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一村一品示范点融资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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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发[2007]11号
【发布日期】 2007-01-19
【实施日期】 2007-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中小企业局、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一村一品示范点融资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洪府发[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江西省中小企业局、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一村一品示范点融资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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