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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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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价费〔2006〕452号
【发布日期】 2006-12-21
【实施日期】 2007-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
  为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医疗机构的发展,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引进竞争机制,加强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城市社区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引进竞争机制,实现“低水平、广覆盖、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医药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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