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南府发(2006)2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07年2月1—7日开展2006年度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将《南宁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责任单位。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钱学明 副市长 副组长:罗大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南方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安监局)。联系人:曹壮,联系电话:5530735(兼传真)。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考核工作组,成员从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分组名单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考核组: 1.考核组成员 组 长:黄南方(兼)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 员:市监察局、建委、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各1人。 2.考核单位 兴宁区、西乡塘区、邕宁区、青秀区、良庆区、江南区、高新区、经开区。 (二)第二考核组 1.考核组成员 组 长:张 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 员:市国土资源局、农机管理中心、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各1人。 2.考核单位 横县、宾阳县、上林县、武鸣县、隆安县、马山县、华侨投资区、相思湖新区管委会。 (三)第三考核组 1.考核组成员 组 长:黄学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 员:市质监局、教育局、市政管理局、卫生局各1人。 2.考核单位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农机管理中心、园林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四)第四考核组 1.考核组成员 组 长:陈先贵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 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规划局、文化局各1人。 2.考核单位 市发改委、经委、卫生局、科技局、质监局、应急联动中心、青秀山管委会、南宁烟草公司。 (五)第五考核组 1.考核组成员 组 长:高锦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 员:市商务局、交通局、农业局、工商局各1人。 2.考核单位 市建委、粮食局、供电局、市政管理局、邮政局、房产局、国际会展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 (六)第六考核组 1.考核组成员 组 长:唐声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 员:市经委、民政局、应急联动中心、林业局各1人。 2.考核单位 市水利局、教育局、文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供销社、规划局、邕江堤岸建设发展公司。 (七)第七考核组 1.考核组成员 组 长:张中秋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 员:市旅游局、园林局、水利局、发改委各1人。 2.考核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八)第八考核组 1.考核组成员 组 长:黄艺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 员: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消防支队各1人。 2.考核单位 市工商局、旅游局、商务局、农工商集团、沛宁公司、振宁公司、壮宁公司、威宁公司。 三、考核工作原则 按《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罚严明;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单位与考核领导个人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及其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情况;自治区、市和本辖区、本部门重点监控的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和监控情况;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完成情况等。 考核按《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2)进行评分,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其他企业单位的考核参照《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部门表)执行;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按所有责任单位实际得分的平均分作为考核实际得分。 五、工作步骤 (一)自评阶段 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开展自评工作,务必于2006年1月30日前将打好自评分的《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考核阶段 1.培训 为使全体考核人员掌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方法,2006年1月31日上午对全体考核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地点:市政府一号楼18楼会议室),培训时间、地点如有变化以培训通知为准。 2.考核 2006年2月1日至2月7日开展考核工作。各考核小组按照方案安排赴各责任单位,根据考核标准和《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对各责任单位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行程由各考核小组自行安排,并负责通知被考核单位。各考核小组,对每一个被考核单位都要形成考核意见,与打好分数的各责任单位《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一并在2006年2月12日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综合考评阶段 2006年2月13日,召开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听取各考核小组考核工作情况汇报,确定各责任单位的考核得分,按各责任单位加分档次(见附件3),确定各责任单位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得分。各责任单位的考核结论由市安委办整理汇总报市安委会发文公布。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的罚金直接从上交的责任金中扣除,奖励金由本级财政核拨。 六、其它事项 (一)各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在2006年1月26日前将本单位参加各考核工作组的人员名单报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考核工作组的成员必须是副科以上级别的相关部门领导。 (二)考核组用车由牵头单位提供。 附件: 1.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县区表) 被考核单位:(公章)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考核情况 自评分 考评分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迅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工作部署,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作出部署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组织编制“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50 查阅原始资料,检查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查政府贯彻落实今年历次全国、全区安全生产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有关工作部署的相关会议记录、纪要、印发的贯彻落实文件等资料。查阅政府印发的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006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查阅政府检查记录及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会议记录、纪要资料;查阅政府印发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彰文件。 查原始资料,检查工作情况。无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扣15分;无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扣15分;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未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的,扣10分。对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未进行总结、表彰的,扣10分。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每少一次扣15分;未按要求向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汇报贯彻落实情况材料的,少一次汇报扣5分。未编制“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的扣10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需要传达、贯彻落实并上报情况的会议及文件由市安办另行列表。 2、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政府、安委会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考核奖惩办法,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落实,组织机构运转正常。 30 查阅原始资料。以政府或安委会印发的文件为准,查本年度安委会建立或成员调整有关文件;查政府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及安委会工作例会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纪要。查安委会、安委办工作制度,相关档案。临时抽查三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熟知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未设立安委会、安委办,该项不得分。年度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成员调整的,扣10分。未建立本级安委会、安委办工作规章制度的,扣10分;四次政府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每少一次扣10分,会议材料不全的,每次扣5分。政府未印发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扣20分;成员单位不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单位扣5分。下级政府未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每单位扣5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县区表)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考核情况 自评分 考评分 3、按照《全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安委字[2003]3号)、《南宁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及安全生产监察员(检查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装备落实到位,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乡镇、村、社区明确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有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及管理人员津贴落实到位。 20 查阅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文件,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及装备、经费、津贴落实情况;抽查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核实。 按照《全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办公场地人均每少1平方米,扣5分,;不按规定配备车辆的,扣10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编制不达要求的,每少1人扣5分;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扣20分;未配备有电脑、照相机、传真机的,每项扣5分。未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及安全生产监察员(检查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每处扣10分;乡镇、村、社区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处扣5分。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无保障的,每处扣5分。各级安全生产监察及检查人员津贴未落实到位的,扣15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制定有考核办法,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评。 30 查阅政府与下级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查阅责任书内容,查阅年度对责任单位检查、考核、奖惩时间、记录。抽查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层层签订责任状及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未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本项不得分。政府与下级应签责任书单位签状率达100%,低1个百分点扣5分,低于90%的,该项不得分。签状单位未按要求上报半年履职情况报告书的,每单位扣5分,政府或安委会每半年未对签状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的,扣15分。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配套文件或办法的,扣15分,年度未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的,扣20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5、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完成市下达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任务。 40 查阅政府下发的文件,查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查政府应培训人员培训台帐、记录。查政府第一责任人及分管负责人、政府各有关部门第一责任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得的培训证书复印件。查本县(区)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文件及培训记录资料。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30分;未制定有活动方案的,扣15分;未按要求总结并上报汇报材料的,扣10分;未按市政府《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咨询日活动的,扣10分。安全生产月期间,在本辖区自行组织开展有特色宣教活动的,每开展一项加5分。本县区第一责任人及分管安全副职领导未按要求参加自治区安全培训的,每少一人扣10分;未按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完成培训目标任务的,但已组织所管辖生产经营单位分管生产(经营)、安全的中层以上干部、安全员参加市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的,扣5分,未组织所管辖生产经营单位分管生产(经营)、安全的中层以上干部、安全员参加市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的,扣10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县区表)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考核情况 自评分 考评分 6、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了本辖区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上路交通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防食物中毒、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整治措施,并将整治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安委会。 40 查阅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查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及整治情况工作总结。查各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相关会议记录、纪要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记录、专项整治情况汇报等资料。 未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该项不得分。辖区专项整治总体方案未按要求上报市安委会的,扣5分。各专项整治工作没有下发单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每项扣5分。未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的,扣10分。无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扣10分,没有各专项整治工作年度总结的,每项扣5分。未按要求向市政府、市安委会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扣10分(按市安办统计情况为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7、组织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 40 查政府或安委会文件,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及汇报材料、上报时间。查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按整改记录抽查二处现场整改情况。 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少1次该项不得分。无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每次扣5分。下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材料不齐全的,每次扣10分;未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上报检查情况的,漏报1次扣10分,迟报1次扣5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8、按时完成自治区级和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任务。建立健全本级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整改措施落实,并按期限完成整改。 50 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定相关文件、隐患台帐明细表,查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档案,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记录。查三级隐患上报记录,现场抽查三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未确定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该项不得分。市级、县(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档案的,扣20分;台帐、档案不全的,每少一项扣5分。事故隐患未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的,每项扣5分;未按要求上报整改进展情况的,每少一次扣5分。县(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限完成整改的,每项扣5分。乡镇、村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未达到70%的,扣30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所负责整改或督办的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完成的,每项扣20分,扣分不受本项分数限制。 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县区表)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考核情况 自评分 考评分 9、开展本辖区重大危险源普查,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措施。 40 查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普查工作相关文件,查重大事故隐患普查登记档案,查定期检测、评估、监控记录。 未组织开展本辖区重大危险源普查的,该项不得分。已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但没有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的,扣20分;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定期检测、评估、检查情况记录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5分。未落实监控责任和防范措施的,每处扣10分。重大危险源未按要求上报或上报材料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扣20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10、制定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同时制定了煤矿和非煤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防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进行了演练。 20 查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查总预案上报情况,查各分项预案,查总预案及各分项预案演练记录及相关文件资料。 未制定本辖区应急救援总预案的,本项不得分。制定有预案但未上报市政府备案或预案内容不完善的,扣10分;未制定有各分项预案的,每少一项扣5分;县(区)政府未按预案组织演练的,扣15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制度,辖区内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按《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5]31号)的要求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 20 检查相关文件材料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制度的,扣10分;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三同时”验收审查的,发现一起扣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12、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20 检查高危行业统计名册和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缴资料档案。 未开展工作的,该项不得分。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缴面未达100%的扣10分。 13、依法关闭未提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出申请但经过整改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30 查阅政府下达的关闭决定和发布的公告以及行政执法的档案资料,并现场抽查。 到2006年底止仍未启动对应关闭的无证企业下达关闭决定、发布公告和实施关闭的,该项不得分;关闭率达不到90%以上的,扣15分。 14、依法行政,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执法统计报表。 20 查行政执法有关资料,查安全生产执法统计月报表 迟报或漏报执法统计月报表的, 一次扣5分,上报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安全生产执法文书未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上报备案的,每次扣5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上报情况以市安全监管局统计为准。 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县区表)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考核情况 自评分 考评分 15、据实、及时上报本辖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 30 查安全生产事故报表、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一次,该项不得分。漏报一次扣10分,迟报一次扣5分。事故月报表漏报一次扣10分,迟报一次扣5分。事故上报不规范的,每次扣5分。扣完本小项分为止。 16、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组织辖区内事故调查,按时结案。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30 查重大事故报表,查重大事故发生后,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上报文件及相关记录。查年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统计台帐,查事故发生时间,查事故调查处理档案资料。查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结案时间及责任人追究文件。 生产安全死亡事故24小时不报告市安监局的,少报一次扣15分。辖区内发生重大事故后,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均不到场的,一次扣15分;主要领导不到场的,一次扣10分。应到职能部门不到场的,每少一部门扣5分。无事故统计台帐的,扣20分;无事故报表、事故月报表存档资料的,扣20分;存档资料不全的,每少一起扣5分。按规定由本县区处理结案,无特殊情况,结案超过规定时限要求的,每起扣10分,未按规定将事故处理及结案材料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案的,每起扣5分;由县(区)调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结案,由于县(区)未及时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而影响事故按规定时限结案的,每起扣10分。事故结案后,不落实责任追究的,每起扣20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17、采取各种积极防范措施,保障三会一节期间的安全稳定,成效显著。 30 查政府有关文件,查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查“三会一节”期间事故报表。 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15分。三会一节(2006年10月28日—2006年11月5日),辖区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该项不得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18、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30 查政府有关文件,查百日安全无事故期间事故月报表,查辖区开展活动情况资料及考核记录。 未组织开展活动的,该项不得分。未达到市政府《关于开展2006年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确定的活动目标的,该项不得分。开展了活动但未制定活动方案的,扣10分,未对辖区企业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0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19、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30 查阅事故情况统计材料和监管部门下发的约见警示、黄牌警诫的通知及约见警示、黄牌警诫谈话记录等。 尚未启动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的,扣15分;对按规定要予以约见警示和黄牌警诫的企业没有实行约见警示和黄牌警诫的,每少一次扣10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县区表)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考核情况 自评分 考评分 20、完成年度市政府、市安委会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2006年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共400分) 查2006年度各类死亡事故统计报表。 (1)辖区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南府发[2006]33号下达的年度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指标的,取消系数加分及奖励资格,考核结果降一个等级。各类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与上年相比上升的,取消系数加分。 (2)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其以上各类特大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3)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其以上各类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含道路交通事故和非法生产经营点发生的事故),1起扣20分,扣分不受该项分数限制,取消系数加分资格。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同时取消奖励资格。 75 (4)工矿企业事故(含矿山、工贸、建筑施工、服务业等事故)死亡人数与南府发[2006]33号文下达的年度分类控制指标相比,死亡人数超1人扣5分,少1人加5分(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指标超标的不能加分)。扣完本小项分为止。 75 (5)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南府发[2006]33号文下达的年度分类控制指标相比,超1人扣5分,少1人加5分(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指标超标的不能加分)。以上扣完本小项分为止。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一起扣20分,扣分不受该项分数限制。 50 (6)农机上路事故死亡人数与南府发[2006]33号文下达的年度分类控制指标相比,超1人扣5分,少1人加5分(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指标超标的不能加分)。扣完本小项分为止。 75 (7)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南府发[2006]33号文下达的年度分类控制指标相比,超1人扣5分,少1人加5分(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指标超标的不能加分)。扣完本小项分为止。 75 (8)火灾死亡人数与南府发[2006]33号文下达的年度分类控制指标相比,人数超1人扣5分,少1人加5分(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指标超标的不能加分)。扣完本小项分为止。 50 (9)辖区内非法经营点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一处扣15分,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的,该项不得分。非法经营点发生的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一处扣10分,扣完本小项分为止。 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县区表)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考核情况 自评分 考评分 21、加分项 查政府各类相关文件,区、市有关表彰通报文件及相关资料。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本辖区所属企业本年度获得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每单位加10分。组织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本辖区企业单位通过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贯标验收的,每单位加20分。2、本年度内,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有在全市率先的创新举措的,加20分。 22、扣分项 查年中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1、不按要求上报年中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的,扣以上项目实际得分的5%。不按要求上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的,扣以上项目实际得分的10%。2、凡因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重大问题或事故多发而被市安委办、安监局警示约见或督办的,一次扣10分,两次以上扣15分,被自治区警示约见或督办的,一次扣10分,两次以上扣20分。3、在自治区对南宁市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中,因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南宁市被扣分的,扣除南宁市被扣分数两倍分值。 合 计 1000 考评简要情况 考核组组长签名 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部门表) 被考核单位:(公章)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考核情况 自评分 考评分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迅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工作部署,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作出部署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110 查阅原始资料。检查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查政府贯彻落实今年历次全国、全区安全生产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有关工作部署的相关会议记录、纪要、印发的贯彻落实文件等资料。查阅政府印发的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006年度工作计划;查阅政府检查记录及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会议记录、纪要资料;查阅政府印发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彰文件。 查原始资料,检查工作情况。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未履行《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确定的工作职责的,扣60分,未完全履行的,扣30分。年度总结、年度计划及工作汇报材料应涵盖所管理行业和领域。无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扣15分;无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扣15分;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未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的,扣10分。对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未进行总结、表彰的,扣10分。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市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每少一次扣20分;四次市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均无正职领导参加的,扣20分;未按要求向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汇报贯彻落实情况材料的,少一次汇报扣10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需要传达、贯彻落实并上报情况的会议及文件由市安办另行列表。 2、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委会及安委会各成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落实,组织机构运转正常。 50 查阅原始资料。以部门或安委会印发的文件为准,查本年度安委会建立或成员调整有关文件;查部门或安委会工作例会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纪要。查安委会、安委办工作制度,相关档案。查阅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实际支出表,临时抽查三个安委会成员熟知本人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未设立安委会、安委办或相应机构的,该项不得分。年度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成员调整的,扣10分。未建立本级安委会、安委办或相应机构工作规章制度的,扣10分;四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少一次扣20分;相关资料不全的,每处扣5分。未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扣10分。未制定安委会、安委办或相应机构成员安全生产职责的,扣30分;成员不熟悉本人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0分。本部门下级单位或部门未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每单位(部门)扣5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部门表)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考核情况 自评分 考评分 3、本部门负责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职责清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人员、经费、装备落实到位,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健全,本部门所管理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有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 50 查阅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文件,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安全生管理台帐,查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查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抽查3个所管理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本部门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本项不得分。无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扣30分;未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扣20分。未划拨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扣20分。所管理行业和领域的市管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单位(部门)扣10分;未按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每单位(部门)扣5分;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每单位(部门)扣5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制定有考核办法,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评。 50 查阅部门与下级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查阅责任书内容,查阅年度对责任单位检查、考核、奖惩时间、记录。抽查部门所管理的3个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及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未与本部门所管理行业和领域的市管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责任状的,本项不得分。签状率应达100%,低1个百分点扣5分。部门每半年未对签状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的,扣20分。签状单位未按要求上报半年履职情况报告书的,每单位扣5分。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配套文件或办法的,扣20分,年度未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的,扣20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5、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完成市下达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任务。 60 查阅部门下发的文件,查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查部门及部门所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培训人员培训台帐、培训记录及应培训人员取得的培训证书复印件。查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文件及培训记录资料。 未按《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组织所管理行业和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30分;未制定有活动方案的,扣20分;未按要求总结并上报汇报材料的,扣20分;未按要求组织参加咨询日活动的,扣10分。未按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完成培训目标任务,但已组织所管理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分管生产(经营)、安全的中层以上干部、安全员参加市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的,扣10分。未组织所管理企、事业单位参加市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的,扣20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部门表)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考核情况 自评分 考评分 6、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本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上路交通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防食物中毒和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整治措施,并将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安委会。 50 查阅部门下发(或代政府拟文)的相关文件。查本部门负责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及整治情况工作总结。查本部门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会议记录、纪要及整治记录、整治情况汇报等资料。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情况记录。 未组织本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而未组织开展的、有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部门未协助组织开展的,本项不得分。牵头单位组织开展了整治但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0分;未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的,扣10分。应组织或协助开展多项整治的,每少组织或协助开展一项扣10分;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未按要求上报市安委会的,扣20分(按市安办统计情况为准)。本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非法经营点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一处扣10分,非法经营点发生事故但没造成人员死亡的,一处扣5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7、组织本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 50 查部门下发文件,查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及汇报材料、上报时间。查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按整改记录抽查二处现场整改情况。 每年组织本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少1次该项不得分。无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上报检查情况的(内容要涵盖所管理行业、领域),漏报1次扣10分,迟报1次扣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8、按时完成自治区级和市级重大事故隐檎娜挝瘛=⒔∪静棵潘芾硇幸怠⒘煊蛑卮笫鹿室嫉蛋福静棵湃范ǖ闹卮笫鹿室嫉玫接行е卫恚拇胧┞涫担雌谙尥瓿烧摹?60 查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定相关文件、隐患台帐明细表,查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档案,整治情况记录。现场抽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未组织排查、确定本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并建立本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台帐的,该项不得分。台帐不全,未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的,每项扣5分。市级、本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档案的,扣20分。所建档案无整改措施、整改情况检查记录、整治验收记录的,每少一项扣5分。未按要求上报整改进展情况的,每少一次扣5分。本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限完成整改的,每项扣10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所负责整改或督办的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完成的,每项扣20分,扣分不受本项分数限制。 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部门表)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考核情况 自评分 考评分 9、组织本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措施。 50 查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普查工作相关文件,查重大事故隐患普查登记档案,查定期检测、评估、监控记录。 未对本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的,该项不得分。已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但没有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的,扣30分;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定期检测、评估、检查情况记录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5分。未落实监控责任和防范措施的,每处扣10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10、制定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本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定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防食物中毒事故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0 查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查预案上报情况,查预案演练通知、方案、记录等相关资料。抽查3个企事业单位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未制定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预案的,本项不得分;预案不完善的,扣5分。制定有部门预案但未上报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备案的,扣10分。未按部门预案组织演练的,扣20分。本部门应制定而未制定各类分项预案的,每少一项扣5分。未督促检查所管理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11、协助、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本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按《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6]31号)的要求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 30 检查相关文件材料 相关部门未能按照《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5]31号)的要求,协助、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的,该项不得分。本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三同时”验收审查的,发现一起扣5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12、据实、及时上报本部门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 50 查安全生产事故报表、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一次,该项不得分。漏报一次扣10分,迟报一次扣5分,迟报或漏报事故月报表的, 一次扣5分,事故上报不规范的,每起扣5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事故上报情况以市安全监管局统计为准。 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部门表)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考核情况 自评分 考评分 1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时结案。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60 查重大事故报表,查重大事故发生后,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上报文件及相关记录。查年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统计台帐,查事故发生时间,查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结案时间及责任人追究文件。 生产安全死亡事故24小时不报告市政府、市安监局的,少报一次扣30分。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事故后,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均不到场的,一次扣30分;部门主要领导无故不到场的,一次扣20分。无事故统计台帐的,扣20分;无事故报表、事故月报表存档资料的,扣20分;存档资料不全的,每少一起扣5分。由本部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由于部门未及时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而影响事故按规定时限结案的,每起扣10分。事故结案后,不落实责任追究的,每起扣20分。以上扣完本项分为止。 14、采取各种积极防范措施,保障“三会一节”安全,成效显著。 50 查有关文件,查“三会一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等工作资料,查“三会一节”期间事故报表。 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15分。“三会一节”期间(2006年10月16日—26日),本部门及所管理行业、领域发生一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15、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30 查有关文件,查百日安全无事故期间事故月报表,查辖区开展活动情况资料及考核记录。 未组织所管理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活动的,该项不得分。开展了活动但未制定活动方案的,扣10分,未对企业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0分。未达到市政府《关于开展2006年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确定的活动目标的,该项不得分。 16、完成年度市政府、市安委会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2006年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工作目标。 200 查2006年度各类死亡事故统计报表。 本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工矿企业事故(含矿山、工贸、建筑施工、服务业等事故)、火灾、道路交通事故、农机上路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超出南府发[2006]33号文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取消系数加分及奖励资格,考核结果降一个等级。与年度控制指标相比死亡人数少1人加5分。各类责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与上年相比上升的,取消系数加分。本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各类重大责任事故的,1起扣50分,扣分不受橄罘质拗疲比∠凳臃旨敖崩矢?道路交通事故除外)。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其以上各类特大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部门表)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 分 标 准 考核情况 自评分 考评分 17、加分项 查各类相关文件,区、市有关表彰通报文件及相关资料。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本年度本部门所管理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获得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每单位加5分。组织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本所管理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贯标验收的,每单位加10分。 18、扣分项 查年中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1、不按要求上报年中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的,扣以上项目实际得分的5%。不按要求上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的,扣以上项目实际得分的10%。2、凡年内因本部门所管理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重大问题或事故多发而被市安委办、市安监局警示约见或督办的,一次扣10分,两次以上扣15分,被自治区警示约见或督办的,一次扣10分,两次以上扣20分。3、在自治区对南宁市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中,因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南宁市被扣分的,扣除南宁市被扣分数两倍分值。 合 计 1000 考评简要 考核组组长签名 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南宁市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受考核单位档次划分办法 为公平、公正、客观地考核和评价各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责任单位的考核评价实行按档次加分的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档次划分原则 根据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管辖领域、工作覆盖面和工作难度进行档次划分。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暂行办法》,受考核单位分为三个档次,每档加乘系数如下: 第一档次:实际考核得分乘以系数1.2 第二档次:实际考核得分乘以系数1.1 第三档次:实际考核得分乘以系数1.05 第四档次:实际考核得分乘以系数1.0 各单位实际得分乘以等级系数即为该单位年终考核最终得分。 二、档次划分条件 (一)第一档次指负有全面管理本辖区安全生产、涉及到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工作覆盖面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大的县(区)一级政府。 (二)第二档次指管辖范围较大、安全生产工作覆盖面较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难度和工作量较大,或是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管部门的责任单位。 (三)第三档次指管辖范围不大、安全生产工作面相对较窄、行业单一、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难度相对不大的责任单位。 (四)第四档次指管辖范围小、非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难度相对不大、或是仅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的责任单位。 具体档次划分详见《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受考核单位档次划分表》。 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受考核单位档次划分表 档 次 受 考 核 单 位 第一档次(系数1.2) 武鸣县人民政府、宾阳县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隆安县人民政府、马山县人民政府、上林县人民政府、兴宁区人民政府、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青秀区人民政府、江南区人民政府、邕宁区人民政府、良庆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二档次(系数1.1) 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侨投资开发区、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振宁公司、壮宁公司、沛宁公司、威宁公司 第三档次(系数1.05) 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房产局、市粮食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局、市园林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青秀山管委会、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应急联动中心 第四档次(系数1.0) 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城建投资发展总公司、市国际会展公司、市农工商集团公司、市邕江堤岸建设发展公司、南宁烟草公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