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下达我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按县(市)、区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2007年各县(市)、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实施。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和自评。 (三)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对当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四)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7月份进行半年考核,主要以工作检查、各县(市)区报表和汇报调度为依据;次年2月15日前为各县(市)、区自查,3月底前为市政府年度考核。 (五)考核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严肃认真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积极配合并如实上报有关数据。 附件:2007年各县(市)、区就业再就业目标分解表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