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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宁波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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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7〕6号
【发布日期】 2007-01-23
【实施日期】 2007-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宁波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认真检阅2001年宁波市第十四届运动会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市政府决定举办宁波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市运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市运会定于2007年9月在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开幕式,部分项目的比赛提前于4月至8月举行。
  二、参加单位
  以大众体育部和竞技体育部分别组队参赛。
  大众体育部分青少年组和成年组。青少年组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加;其他以全市各系统、各口和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园区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宁波保税区管委会为单位组团参加。
  竞技体育部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加。
  三、竞赛项目
  大众体育部: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网球、台球、桥牌、武术、钓鱼、门球、羽毛球、拔河、飞镖、地掷球、女子健美操、象棋(成年组、青少年组)、围棋(成年组、青少年组)、航海模型(青少年组)、航空航天模型(青少年组)、车辆模型(青少年组)等20项。
  竞技体育部: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体操、网球、射击、帆船(板)、赛艇、皮划艇、举重、跆拳道、柔道、拳击、摔跤、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等20项。
  四、经费预算
  市运会各项专项经费,按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具体开支标准执行。
  五、表彰、奖励
  获得前六名的团体和个人按市运会竞技竞赛规程总则给予奖励。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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