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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五象新区制止违法建设后续工作小组关于对制止五象大道(原南蒲二级公路南线K9处和K7+300M处)违法抢建事项集中接受信访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1-23
【实施日期】 2007-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五象新区制止违法建设后续工作小组关于对制止五象大道(原南蒲二级公路南线K9处和K7+300M处)违法抢建事项集中接受信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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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3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暂停五象新区核心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的通告》(南府字[2006]6号),通告发布后的12月8日、9日,市政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五象大道(原南蒲二级公路南线K9处和K7+300M处)违法抢建的建筑群进行了制止。事后,有部分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南宁市人民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成立了“五象新区制止违法建设后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专门负责集中受理此类信访事项。现将具体信访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良庆区大沙田建新路东一里28号(东风路与银沙大道交叉路口),联系电话6105226、6105229,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请该事项信访人员持相关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工作组办公室进行信访事项登记。
  1.相关建(构)筑项目所有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项目总平面图、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缴款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报建费用凭证、建筑施工合同、全套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文件、监理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等手续原件(收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进行登记。
  2.相关建(构)筑项目的施工方,持企业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施工承包合同、法人代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劳务合同、全套质量技术资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手续原件(收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进行登记。
  3.相关建(构)筑项目的施工方劳务工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劳务合同、经确认的已完工工程量清单、工资支付凭证等手续原件(收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进行登记。

 
五象新区制止违法建设后续工作小组
200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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