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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2006年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工作暨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检查评估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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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教备〔2007〕2号
【发布日期】 2007-01-24
【实施日期】 2007-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2006年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工作暨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检查评估结果的通报
(琼教备〔2007〕2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加强国家、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实验教学与现代教育技术质量,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依据《海南省实验教学暨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检查评估标准》于2006年12月组织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我省申报的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本次评估,常规实验教学工作主要对学校的实验用房、仪器设备、配套设备、实验人员、科学管理、实验教学等六大项,二十九个条目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评估;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工作主要对学校的组织机构与管理、现代教育技术环境建设、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与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及效果等四大项,四十二个条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评估;两项分别评出优秀、及格及需要整改的学校三个档次。现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我厅将对优秀、合格学校颁发奖牌;需要整改的学校,希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认真负责,根据评估组的反馈意见,需要整改条目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并于2007年5月30日之前向省电教馆提出整改评估申请。不提出整改申请或经整改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将被取消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称号。
 
海南省教育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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