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52号)要求,确定从2006年起建立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意义 人口是最基本的国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状况不断发生变化,人口调查的内容、方式、频率也应随之改变。建立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是准确反映全市及各区市人口变动情况、计算人均指标和城市化率的需要。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可以为各级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重要依据,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调查的方式、对象和内容 调查以市为总体,以各区市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体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此次调查,省抽取我市的样本量为3万户、9万人。为满足各区市对人口数据的实际需要,确定在省样本量的基础上扩大到4.5万户、13.5万人,调查的主要数据对各区市有代表性。调查采取由调查员直接入户访问的方式,调查频率为逢3、5、7、9年份进行。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调查主要内容为抽中小区的住户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职业、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社会保障、家庭住房等情况。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统计部门负责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调查的顺利实施。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各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 2007年01月24日 |